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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2017年03月02日 00:45 

关于评选2017年度“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各女工小组:

在第107个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为了表彰在学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根据《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文件规定,院工会决定在全院女教职工中评选“三八红旗手”并进行表彰。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三)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积极参与学院工会各项活动;

(五)在学院工作满一年;

(六)2016年度在系、部门考核中列前40%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三)认真履行评选、审核程序。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全院在职在岗的且为工会会员(截止20161231日)的女教职工;

(二)按照所在女工小组女职工总数的15%确定名额。

四、组织要求

(一)各女工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三八红旗手”具有代表性和榜样性。

(二)女工小组于20173616:00前将纸质推荐表交至工会办公室,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hbgs11535@163.com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