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各女工小组:
在第107个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为了表彰在学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根据《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文件规定,院工会决定在全院女教职工中评选“三八红旗手”并进行表彰。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三)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积极参与学院工会各项活动;
(五)在学院工作满一年;
(六)2016年度在系、部门考核中列前40%。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三)认真履行评选、审核程序。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全院在职在岗的且为工会会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女教职工;
(二)按照所在女工小组女职工总数的15%确定名额。
四、组织要求
(一)各女工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三八红旗手”具有代表性和榜样性。
(二)女工小组于2017年3月6日16:00前将纸质推荐表交至工会办公室,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hbgs11535@163.com。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