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学院2017年优秀工会干部、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在过去的一年,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改革创新、提升内涵,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学院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的文件规定,学院拟在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评选并表彰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及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优秀工会干部”、“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
(三)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清正廉洁;
2.工作能力强、具有敬业精神,在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招生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
3.在2016年度考核中部门排名前40%。
(二)“优秀工会干部”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识大体、顾大局,能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会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工的心声和要求,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
3.经常组织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优秀工会会员”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工会知识,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受到广大会员的好评和赞誉。
(四)“先进工会小组”
在2016年度工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小组。
四、评选范围
(一)“优秀工会干部”:学院工会委员及各工会小组组长。
(二)“优秀工会会员”:全院在职工会会员。
(三)“先进工会小组”:各工会小组。
五、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程序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工会办汇总并提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公示后确定。
(一)“优秀工会干部”由工会委员民主推选。
(二)“优秀工会会员”由各工会小组推荐,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先进工会小组”由各工会小组推荐,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评选名额
(一)“优秀工会干部”按我院工会干部总数20%的比例确定。
(二)“优秀工会会员”按本工会小组会员总数的15%确定(按四舍五入计)。
(三)“先进工会小组”:2个。
七、时间安排
4月6日至12日:各系、处室,各工会小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人选及单位填写推荐表格并上报,上报时间截止12日下午15:00。
4月13日至17日: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研究确定人选。
4月18日至20日:公示阶段。
附件:1.优秀工会干部推荐登记表
2.优秀工会会员推荐登记表
3.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