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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评选2021年“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2021年03月02日 07:44 

各分工会:

在第111个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为了表彰在学校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根据《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鲁轻院党字〔2014〕25号)文件规定,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评选“三八红旗手”并进行表彰。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三)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积极参与学校工会各项活动;

(五)在学校工作满一年;

(六)2020年度在系、部门考核中列前40%。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三)认真履行评选、审核程序。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全校在职在岗且为工会会员(截止202012月31日前)的女教职工;

(二)按照各分工会女职工总数的15%确定名额。(名单及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组织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三八红旗手”具有代表性和榜样性;

(二)各分工会请于20213月4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电子稿、纸质稿交工会郭常青老师。

 

附件1:各分工会女教职工名单及分配名额

附件2: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