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有关规定,现就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和学院财务报销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探亲路费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期间发生的。
三、报销单据填写:其中报销部门:工会办公室;出差人员:本人签字;出差任务:(注明类型)未婚探望父母、已婚探望父母、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报销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科室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工会办负责人签字; 收款账户信息:填写个人现用工资卡账号。
四、审核流程:各分工会负责人初审粘贴规范,无误后在报销单据的科室负责人栏签字,于11月25日前将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及报销单据交至工会办公室郭老师。
五、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5日—11月25日,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报销费用打至报销人工资账号。
六、温馨提示:《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有关探亲费报销的内容依据:
探亲路费。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普通列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下同)。已婚职工每四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个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院承担。
附件: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信息汇总表
工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