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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教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核的通知
2019-11-14 09:33   审核人:

各分工会: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有关规定,现就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和学院财务报销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探亲路费为201812-201911月期间发生的。

三、报销单据填写:其中报销部门:工会办公室;出差人员:本人签字;出差任务:(注明类型)未婚探望父母、已婚探望父母、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报销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科室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工会办负责人签字; 收款账户信息:填写个人现用工资卡账号。

四、审核流程:各分工会负责人初审粘贴规范,无误后在报销单据的科室负责人栏签字,于1125日前将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及报销单据交至工会办公室郭老师。

五、审核时间:20191115日—1125日,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报销费用打至报销人工资账号。

六、温馨提示:《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有关探亲费报销的内容依据:

探亲路费。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普通列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下同)。已婚职工每四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个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院承担。

 

附件: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信息汇总表

工会办公室

20191114

 

 

附件【附件:分工会教职工探亲费报销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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