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有关规定,现就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和学院财务报销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探亲路费为2017年12月-2018年11月期间发生的。
三、报销单据填写:其中报销部门:工会办公室;出差人员姓名:本人签字;出差任务:(注明类型)未婚探望父母、已婚探望父母、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报销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科室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工会办负责人签字。
四、报销审核程序:由本人填写,各分工会初审,交至工会办统一办理,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报销费用打至报销人工资账号。
五、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2月17日17:00之前。
六、温馨提示:《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鲁丝院字[2012]41号)有关探亲费报销的内容依据:
工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